三十九章“一”是数的开始老子有时用“一”来指称作为万物统一根
三十九章
“一”是数的开始,老子有时用“一”来指称作为万物统一根源的道。
本章第一节说明道的作用,它是万物存在的根据,它是天地、神明、溪谷以至于“侯王”赖以保全的依据。第二节转而提出告诫,指出物极必反、盛极而衰,天地、神明、溪谷以至于“侯王”应当深藏若虚,如果一意自逞,就会走向毁灭。第三节上承第二节,说明事物的存在是相反相成的,高以下为基础,贵以贱为根本,而体道之人应当处贱而取下,自立于根本之上,体现了老子重视事物反面价值的基本思想。
本章三节所言都不离于“侯王”,而且落实于“侯王”。可见老子虽言天地虚无之道,却颇重于人事。老子认为,“侯王”在位应体察大道无为谦虚的精神,自甘于处贱取下,要“珞珞如石”,具有石头一般质朴厚实的品格。
本章从天地、神明、溪谷说起,然后归结到“侯王”,人事的得失成败确是老子属意之所在。然而,从天地、神明、溪谷说起,然后才归结到“侯王”,在不经意间,就把人事和天地、神明、溪谷贯通起来,却也体现了道家苞括宇宙、混同万物的博大情怀。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地毋已宁将恐发,神毋已灵将恐歇,谷毋已盈将恐竭,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穀。此其贱之本与,非也?故致数与无与。是故不欲禄禄如玉,珞珞如石。
得一:相当于说得道。
正:准则。按,“正”字,王弼本等或作“贞”,“贞”字与“正”义通。但河上本及帛书甲、乙本皆作“正”,“正”应为本字。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前,王弼本及其他传世各本多有“万物得一以生”一句,且下文亦相应有“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一句,但帛书无此二句,严遵《老子指归》亦无此二句,今据以删去。今世注家或以为应据帛书本删此两句,但仍有不少人(如任继愈、张松如等)认为应予保留。高明云:“帛书甲、乙本无‘万物得一以生’与下文‘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二句对文;王弼、河上公及世传诸本多有此二句。此乃本章经文之一大差异,其中必有一误。河上公本‘其致之’三字之注文云:‘致,诚也。谓下五事也。’‘下五事’,显然是指以下‘天’、‘地’、‘神’、‘谷’、‘万物’、‘侯王’而言。但是,如依帛书甲、乙本将‘万物’一事删去,则正与河上公所讲‘五事’相合,否则就为六事,而非五事。由此可见,河上公注《老子》时,经文只有‘天’、‘地’、‘神’、‘谷’、‘侯王’五事,而无‘万物’一事,足以说明‘万物得一以生’与下文‘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二句对文,是在河上公注释之后增入的。再就严遵、敦煌戊本以及《文选·江文通杂体诗注》引《老子》皆无此二句,足可证明‘万物’二句绝非《老子》原文,乃为后人妄增,当据帛书甲、乙本删去。”(《帛书老子校注》)刘笑敢云:“与上段没有‘万物得一以生’一句相对应,本段帛书本没有‘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一句,帛书甲、乙本相当一致,说明不是抄写之误。根据河上公注释,高明力辩传世本这两句是后人铺排增衍的结果,高说可从。”(《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实际上“万物”开头两句本身是有问题的,而一向不为注家论者所注意。原文“天”、“地”、“神”、“谷”、“侯王”都是指具体的事物,插入泛指一切的“万物”一词显然不相协调;而“以清”、“以宁”、“以灵”、“以盈”之“清”、“宁”、“灵”、“盈”都是形容词,分别形容“天”、“地”、“神”、“谷”“得一”的状态,而“万物得一以生”的“生”则是动词,与上下文亦有不合(唯“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一句例外,“正”在句中作名词,故其文不可作“以正”而作“以为天下正”)。下文因“万物得一以生”一句,又衍“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一句,则更不成文,“生”与“灭”为反义词,说不能活就会死,语甚无谓。再说,“无以”原本当作“毋已”(见注④),则此句应作“万物毋已生将恐灭”,意思是“万物无休止地生长下去就会灭亡”,这等于说“万物无休止地活下去就会死”,显然更不成话。本章王弼本及其他传世本原文与帛书本相较多有异文,而以帛书本最为可取。为求一章之内行文一致,故原文悉依帛书为准(以甲本为主,参校乙本)。
其至也:就其极端的情况而言。至,极,极端。按,此句王弼本作“其致之”,傅奕本及多种古本则作“其致之一也”;帛书甲本作“其致之也”,乙本作“其至也”,今从乙本作“其至也”。各家解说此句多有分歧。王弼注云:“各以其一致此清、宁、灵、盈、生、贞。”(按,王弼本有“万物得一以生”句,又“正”作“贞”。)蒋锡昌《老子校诂》、马叙伦《老子校诂》等认为,据王注则王注本原文亦当有“一也”二字,是承接上文作一总结。但高亨《老子正诂》则云:“致犹推也,推而言之如下文也。”则此句为启下之文,而不当有“一”字。帛书甲、乙本皆无“一”字,且乙本“其至也”下有一“谓”字,则当从乙本为启下之文。苏辙《老子解》释“致”字云:“致之言极也。”其意正与乙本作“其至也”相合,而甲本字作“致”,与乙本字作“至”亦自相通。今世注本多释“致”为“推”,而“其致之”为“推而言之”,实误。
- 夏季如何清洗衣服上的汗渍[图]
- 韩友字景先是庐江郡舒县人他擅长占卜也施行京房的厌胜之术刘世则[图]
- 前源前面的水源魏武帝曹操在行军途中找不到水源所在士兵们都很渴[图]
- 【点评】,作者在本文中提出“见微知著”的观点不要轻视小事情大[图]
- 水是有灵性的它懂得遵循自然顺势而为决不与人相争这样既成全了别[图]
- 第一章写出征的士兵平时只能采野生的豌豆充饥采了之后又长了出来[图]
- 荆轲遂见太子言田光已死致光之言 太子再拜而跪膝行流涕有[图]
- 隍云“六祖以何为禅定?”策云“我师所说妙湛圆寂体用如如五阴本[图]
- 齐襄王派遣使者问候赵威后还没有打开书信赵威后就问使者说“今年[图]
- 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曹操曰“厮养足也”王皙曰“善分合之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