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谈起古时候的婚嫁,常常提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类话。但从本章也可见,古人虽然认为婚嫁要有媒人,但是媒妁之言应当谨慎对待,不可轻信。
1.58 因亲结亲尤当尽礼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世人议婚事,多要亲上结亲,以表示不相忘,这是风俗最好之处。但是其中妇女没有远见,多因为互相熟悉而礼数简单,甚至于忽视的;以至于最后相争而不和睦,反而不如两家素不相识而骤然议婚事的。因此,凡是亲上结亲,最不可假托相熟而缺了礼数,又不可忘了其本意,而过分求全责备,这样,两家之间礼数周到,就不会有什么祸患。因此,有的侄女嫁到姑姑家,却独独为姑姑所厌恶;有的外甥女嫁到舅舅家,却独独为舅娘所厌恶;有的姨母的女儿嫁到姨家,却独独为姨母所厌恶,都是由于在最初狎玩轻忽,礼数简薄而怨气生出,又有不审察其最初之过错的。
古时候有与姑妈或舅舅家结成亲家的风俗。例如《红楼梦》里,林黛玉的母亲,就是贾宝玉的姑妈,宝玉想要娶黛玉,黛玉想嫁给宝玉,这并不是违背风俗。作者在此强调,“亲上加亲”的风俗虽然好,但也要注意,不可因此而忽视必要的礼数。在这方面,两家人的交往,跟两个人的交往,有相似之处。不能因为相互亲近,就忘了分寸和尺度而轻忽怠慢。所以古人追求礼乐相济,既要相互关爱,又要相互尊敬。
1.59 女子可怜宜加爱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女儿出嫁需要根据家力给嫁妆,不可勉强。但是如果家境宽裕,也不可视女儿为外人而不分给。如今世上确实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的,以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承当的,怎么可以说生女不如男呢!大致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有而夫家贫困,就想要母家的财物来给夫家;夫家富有而母家贫困,就想要夫家的财物来给母家。做父母和丈夫的,应加怜爱而稍稍听从她。等到她有儿子娶妻、女儿出嫁之后,男家富有而女家贫困,就想要男家的财物来给女家;女家富有而男家贫困,就想要女家的财物来给男家。做儿子、女儿的,也应加怜爱而稍稍听从她。但如果她掠夺贫家来增益富家,这就不应该了,不必听从。
本章对当时社会生活中女子困境的揭示,令人动容。作者在讨论中还发出对“生女不如男”的质疑和反驳,尤为难得。
1.60 妇人年老尤难处